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依下列標準核發: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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