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利多,請市民把握機會申請 Apr 23rd 2019, 08:44 本市目前尚有很多民國88年921大地震前既存的老舊住宅,皆未能符合現行的結構耐震設計標準,為確保市民的居住安全,並提昇都市整體公共安全,鼓勵市民重建,經檢討行之有年的都市更新條例,為產權單純的重建市民創設捷徑,中央催生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重建條例)」,讓市民能快速有效的進行重建。 市府都發局指出,危老重建申請基本條件為1.建築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2.經結構評估有危險之虞3.非經指定具保存價值的建築物4.所有權人100%同意即可申請危老重建;為利市民取得危老重建第一門檻條件—結構評估,市府提供一戶6仟元以上的補助,而依結構危險程度與各項容積獎勵條件,可取得基準容積一點三倍或原建築容積之一點一五倍的容積獎勵,109年5月9日前送件重建者,還可額外獲得10%的基準容積獎勵;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完成後地價稅與房屋稅一併減半徵收2年,倘所有權人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房屋稅部分還可以繼續減徵10年;另中央考量市民重建資金措籌不易,亦提供一戶300萬元的信用保證貸款服務,以填補市民的重建資金缺口,協助市民拆除重建。 都發局再強調,重建條例預計執行10年,自106年5月10日公告實施起至116年5月31日止,市民在109年5月9日前(公告3年內)提出重建計畫者即可額外獲得10%容積時程獎勵,111年5月9日前 (公告5年內)申請者,皆可享有稅捐減免優惠,所以越早申請,獎勵越多,請市民及早申辦。 市府都市發展局已向中央爭取經費,成立「臺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輔導團隊」,為市民免費提供諮詢與服務,只要一通電話:06-2785239,我們的危老輔導團即可為您解答各種危老重建的疑難雜症。 發稿人:都市更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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