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購品項:番石榴。
二、採購目標量:700公噸。
三、採購及加工期間:自108年3月27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單位依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登記後,經審核後執行。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果乾、果汁、脆片、蜜餞、冰品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番石榴加工品。
六、供應單位:本市農民團體。
七、個別廠商申請採購量:最低20公噸(含)、最高300公噸。
八、品質及規格:
(一)品質:供應單位供應具商品價值之番石榴,成熟尚適度、果形尚完整、色澤良好、外表清潔,無嚴重病蟲害及其他傷害,且農藥殘留應符合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二)規格:單粒重達180公克以上。
(三)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九、補助標準:
(一)加工廠商以每公斤8元(含)以上向供應單位採購,由農糧署依供果重量每公斤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3元、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每公斤3元;另本局無補助。
(二)最低採購量2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三)採購品項不得外流,拒不接受查核或有未經加工處理即流入市面之情事,立即取消資格及補助。
(四)不屬前揭公告採購期間進貨之原料、未專倉專區放置或未於規定加工期間加工產製之庫存原料,不予補助。
十、申請書件由本府(局)依申請先後順序隨到隨審並登錄,經農糧署通知達全國總採購目標量(3,000公噸)或本局預定採購量(700公噸)即截止受理,倘有啟動採購之必要時,以函文或傳真通知立即啟動。
十一、領取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15日止,加工廠商可逕上本府網站下載申請書(如附件)使用。
備註:請詳閱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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