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市民勿將汽機車違規停放或駛入公園內,以免受罰 Apr 8th 2019, 09:28 市府訴願會受理民眾提起的訴願案,發現違反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案件日益增多,多數是民眾違規將汽機車駛入或停放於公園內,遭工務局罰款1,200元。雖然訴願人主張不知道自治條例的規定,或者沒有看到告示牌,但告示牌僅具提醒的作用,在法律上並不能因為不知法規就免予處罰。 自105年至今,市府訴願會已受理類此案件100件,惟翻案的不多,主要原因是只要工務局能證明訴願人是違規行為人,就沒有不罰的空間。而部份撤銷罰鍰的案件,多數是因為訴願人能證明自己不是違規行為人。 市府法制處已請工務局再加強宣導公園禁止車輛入內的規定,尤其是公園周邊人行道,在市府配合內政部公園無障礙通行政策拆除車阻後,常有民眾誤認為人行道非屬公園範圍而誤入,巴克禮紀念公園即有好幾個案例。因此請工務局一併考量是否在公園周邊再增設告示牌,並且重新評估公園人行道所設告示牌的位置。 目前工務局在各公園均聘僱有保全人員,平均一年罰單在1,000件以上,籲請市民勿因一時方便而違規,共同維護公園的安寧與安全。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新聞聯絡人﹕行政救濟科科長馮祺雯 電話﹕(06)2991111轉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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