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理论频道: 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变成“历史文化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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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变成"历史文化伤城"
Apr 10th 2019, 00:00, by 李思辉

  【文化评析】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了保护不力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阳、陕西韩城、黑龙江哈尔滨等榜上有名。

  泱泱中华,五千年文脉,在很多地方留有厚重印记。我国的百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一些文化底蕴深厚,因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它们代表的是中华历史文化最为厚重的部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了摘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头衔,"创城"热情高涨,等到帽子戴稳当了,心态却发生了变化,有的不惜破坏文物古迹牟利,令人痛心不已。

  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拆真建假,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类似人为掣肘历史文化保护,人为破坏文物古迹的做法,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光鲜头衔形成强烈冲突。哪怕上述问题在各自城市里只是局部存在,也理当令城市管理者面红耳赤、羞愧不已。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层面的珍贵荣誉,荣誉背后寄予的是展示文化、引领保护的期许。历史文化名城如果不能给世人打开一扇观察中国厚重历史文化的窗口,给各地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树立一个标杆,就有失职之嫌。倘若还做了恶的示范,起了坏的作用,则事与愿违。

  一些人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荣誉看成"虚头巴脑的东西",认为拆文物、卖土地更实际,一次次大干快上,毁灭历史文化的物质记忆。对类似行为,说急功近利恐怕是轻了。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通报批评保护不力的城市,给一些人敲响了重鼓。响鼓重槌,理当深刻反思、切实整改到位。否则,就应该按规定启动退出机制,捍卫制度的严肃性。大手一挥,在唐砖汉瓦上刷出个"拆"字,容易;拆除文物后再要给后人一个文化上的交代却很难,能否担得起这个千秋罪过,有关领导干部需要掂量清楚。

  强调保护历史文化并不等于不要发展经济。保护好历史文化,提升的是一个地方的文化实力,充实的是一个地方的发展后劲,带来的是源源不竭的长远利益。时下,也有一些地方把历史文化名城的荣誉视作"鸡肋",当成"包袱",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资金,特别是旧城风貌保护、老旧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善、人口有效疏解等资金需求量巨大。地方政府投入的历史文化保护资金与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是有心无力。

  加大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保护历史文化,是缓解一些地方的"炊米之忧",遏制急功近利冲动的一条重要途径。地方自觉,加之政策给力,历史文化保护才能实打实,历史文化名城才不会沦为"历史文化伤城"。

   (作者:李思辉,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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