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飞受贿案。王飞虽职务不高,接受组织调查前,任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招投标管理科科长一职,但该案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反响。(3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个科级干部因受贿而接受组织调查,往往并不会如此受人关注,可见该案背后应该有其他的不同之处。果不其然,中纪委机关报披露,小科长受审引发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在于:王某在案发前已经先后4次因违纪问题受到过处分处理,但四次敲响的警钟从未叫醒这位"装睡"之人,王某仍然是置若罔闻的在歧途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正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错干部的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本是组织上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体现。近些年受处分后痛定思痛、改过自新,而后又重获组织重用的干部其实并不在少数,但是"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的党员干部也并不鲜见,报道中的王某便是典型。
古语有言:"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面对曾经有意或无意所犯之过错,本应怀着"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认真做到深刻反省和积极悔改,如此才不会有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可能,更不会滑向深渊的危险。然而,偏偏有人在警钟敲响后仍"不思悔改",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之机会,结果自然"悔之不及"。
而犯错干部之所以会多次的"跌倒",分析个中缘由,多有以下几种情形:或是未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自认为"问题不大",对组织阳奉阴违、"口"悔"心"不悔;或是自以为受处分后组织就不会再紧盯着自己,心存侥幸的认为可以暂时的"高枕无忧";或是认为受处分的自己已经很难再获重用和提拔,于是便开始"破罐破摔"。
其实,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有错就改且知错能改的就是好同志一个",可见,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不肯悔改。党员干部在犯错受处理、处分后,更应该做到的是"知耻而后勇",既要深刻认识、坚决改正自己的错误,也要洗净灰尘再出发,继续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用实干和实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努力用实际行动来完成"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当然,面对曾经"跌倒"的干部,党组织也不能"一处了之",既要"一视同仁",充分信任其改过的决心,给予其一样的机会和舞台,避免"一棍打死";同时也要"区别对待",做到重点关心关爱,加强相关的教育、监管,避免其再次犯错。而对那些不知止、不收手,屡错屡犯的干部,则要从严查处以形成"强震慑",如此才能让"有错"干部早点迷途知返,为党和人民再干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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